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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税收政策的优惠运用

时间:2012-04-10  点击: 来源:未知

     通常企业上市的基本业务流程,一般要经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上市辅导、发行申报与审核、股票发行与挂牌上市等阶段。而企业申请发行股票,必须先发起设立股份公司。

    在股份公司的设立过程中,投资者可以无形资产、不动产作为出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第一条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无形资产包括企业或个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誉等。投资者运用此项优惠政策,不仅可以拓宽投资来源,还可以有效降低投资成本。

    若股份公司的投资者为创业投资企业,还可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的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符合一定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投资者设立股份公司时运用税收优惠政策的案例分析。

    案例1:A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以1000万元专利权出资(不承担风险),B公司以1500万元货币资金出资,于2008年3月共同投资设立C股份公司(于2009年上市),C公司于2009年5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假定A公司2011年度实现会计利润1200万元,假定无纳税调整事项。

    分析A公司2008年和2011年的税务处理:

    1.2008年以专利权投资,承担被投资方风险,不涉及无形资产营业税纳税事项。

    2.2011年应纳企业所得税(1200-1000×70%)×25%=125万元。

    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出A公司在投资设立公司时享受了国家对创投企业的税收鼓励政策。为此,作为投资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先投资设立一家创业投资企业,再以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名义投资到拟上市的公司。

    上市公司税收优惠政策之一——项目投资

    上市公司从事的经营项目符合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可享受诸多优惠政策。这对提高企业投资回报率,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增强产业转型的动力,都将发挥重要的调节作用。我国目前与上市公司相关的、仍然有效的主要税收优惠如下: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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