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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拍卖企业2009年度核查的通知
京商务交字〔2010〕40号
各拍卖企业:
为加强拍卖行业监管,规范拍卖企业经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规定,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决定自2010年4月1日至6月30日,对本市拍卖企业进行2009年度核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2009年12月31日前经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批准设立、颁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拍卖企业。
二、核查需提交材料
1、企业年度核查申请(见附件)
2、拍卖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
3、2009年度拍卖经营情况表(商务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下载)
4、拍卖师(至少一名)、从业人员(至少两名)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当场退还)
5、2009年度拍卖公告复印件
6、《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当场退还)
7、《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与《工商营业执照》所载内容须相符)
8、市商务委关于企业设立批复文件(如有变更,提供最后一次变更批复文件)
9、全国拍卖行业管理系统基本信息、经营情况报表网上填报齐全(此项不需提供纸制文件,核查部门网上审核)
三、核查工作要求
1、请各拍卖企业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年度核查材料,逾期视同放弃年度核查。上报核查材料时,对所报送材料为复印件的,企业应对复印件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
2、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将年度核查结果在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上注明。核查结果将通过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市高法、工商、文物等有关部门。
3、年度核查相关表格可从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网站(www.bjmbc.gov.cn)“通知公告栏目”的《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开展拍卖企业2009年度核查的通知》中下载。
办理地点: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一层对外办公大厅9号窗口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90号
联 系 人:陈敬安
电 话:85163380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