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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合并会计报表

时间:2011-06-22  点击: 来源:未知

    一、合并会计报表及其合并范围

  合并会计报表是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为一会计主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单独编制的个别会计报表为基础,由母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企业集团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的会计报表。

  合并会计报表主要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损益表或合并利润表、合并利润分配表、合并资金流量表。与企业个别会计报表一样,这些合并会计报表分别从不同的方面反映企业集团这一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一个完整的合并会计报表体系。

  按照现行制度规定,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集团,当其拥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时,其母公司都应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将其所控制的境内外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1.母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包括:(1)直接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2)间接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3)直接和间接方式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间接拥有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是指通过子公司而对子公司的子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直接和间接方式拥有其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是指母公司虽然只拥有其半数以下的权益性资本,但通过与子公司合计拥有其过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

  2.其他被母公司所控制的被投资企业。母公司对被投资企业虽然不持有其过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但母公司与被投资企业之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将该被投资企业作为母公司的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l)通过与该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持有该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2)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3)有权任免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4)在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投票权。

  3.在母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下列子公司可以不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之内:(1)已关停并转的子公司;(2)按照破产程序,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子公司;(3)已宣告破产的子公司;(4)准备近期售出而短期持有其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的子公司;(5)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6)受所在国外汇管制及其他管制,资金调度受到限制的境外子公司。

  二、合并会计报表的作用

  合并会计报表能综合反映母公司和子公司所形成的企业集团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具有以下方面的作用。

  1.提供母公司和子公司经营活动的合并报表。母公司的投资者、债权人和管理者不仅希望了解公司本身的经营情况,也希望知道包括子公司的经营情况,以获得其投资方面的信息。子公司的投资者也希望了解包括母公司和其他子公司在内的整个集团的经营情况和经济实力。合并会计报表可以满足这两方面的需要。否则,他们需花很大的精力去搜集、分析各个公司的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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