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京审
  业务咨询:010-82672400
  投诉建议:13701000699
  E-mail: lzm@cpa800.com
您现在的位置:京审首页 > 热点问题 >

视同销售行为

时间:2010-02-02  点击: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企业将自产品作为福利发给本企业员工,请问这部分产品是否需按视同销售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在线客服系统
    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