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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探析(3)

时间:2010-03-25  点击: 来源:未知

  因标准提高使单位价值未达到固定资产管理的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建议作为低值易耗品进行核算与管理。一次大批量购入时,可借记“低值易耗品”,贷记“财政拨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由于其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应采用与固定资产管理相类似的管理,疗法,每月末进行摊销,借记“资产折耗”,贷记“低值易耗品摊销”,若零星购入价值较低的资产,可直接列为当期支出。
  (二)改进固定资产核算原则
  第一,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是一种能更好地核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成本的会汁制度。存阎定资产投资项目上,权责发生制不仅记录资金的支出,同时还要记录资金价值的折旧。运用权责发生制,可以对固定资产的购置成水予以资本化,并在使用过程中通过汁提折旧的方式对固定资产成本进行分期确认和分摊。新制度中已经增加了固定资产的折旧制度,采用权责发生制,可以较好地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从而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关于固定资产的全面信息,也有利于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第二,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总会发生一些后续支出,会计核算上要求做到正确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如果后续支出的效益涉及几个会计期间,应当属于资本性支出,列入固定资产的价值,通过计提折旧的方式加以分摊;如果是经常性支出,仅增加当期的效益,则应作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的当期直接列支。来源:会计师事务所
  (三)合理简化固定资产取得时的会计核算
  新制度简化了固定资产取得的核算过程,取消了“固定基金”科目,直接通过“固定资产”账户反映,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对于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包括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应当按不同的情况分别处理。同时还应对取得的各项固定资产按不同的资金来源,如外购、自建、接受捐赠、调拨等分别进行核算。
  第一,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若没有得到财政授权支付,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国库集中支付存款”或“银行存款”。若得到了财政授权支付,收到“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根据通知书上所列的数额,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记“财政补助收入”;购置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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