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京审
  业务咨询:010-82672400
  投诉建议:13701000699
  E-mail: lzm@cpa800.com
您现在的位置:京审首页 > 热点问题 >

2010年会计实务问题解答汇总(5)

时间:2011-02-11  点击: 来源:未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

  5.无偿赠送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营业外支出等(计税价格是公允价或成本加利润价)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原材料

  6.随同产品出售的包装物。

  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缴增值税:

  借:应收账款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周转材料

  企业逾期未退回的包装物押金,按规定应缴增值税:

  借:其他应付款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相关科目

  四、“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1)、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的会计处理:(对内)

  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属于自产自用性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需按规定计算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按成本转账。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会计处理:(对内)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在建工程

  应付福利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并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会计处理:(对内)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视同销售货物处理,需要按照正常的收入确认: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由于是视同销售,在这里还要结转一下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在线客服系统
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