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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创意企业如何面对营改增(2)
时间:201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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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
此外,还应避免增值税发票犯罪。文创试点企业往往缺乏对增值税制度的认识,可能导致虚开、虚抵扣等情况。一旦涉及刑事犯罪,将对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补贴政策对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12年启动的“营改增”,中央文件对试点行业的税率、免税政策、税收划分、政策的衔接、发票等方面进行了统一规定。针对可能出现的税改带来部分企业税负加重的情况,中央文件只是做出了“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总体性要求,如何进行补贴,中央并无统一安排。从目前情况来看,各地“营改增”启动后,为了实现中央的政策目标,均制定相应的财政补贴政策。上海出台的《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明确了具体申请流程,“企业据实申请、财政分类扶持、资金及时预拨”,操作方法是试点企业按月报告,财政部门“按月跟踪分析、按季审核预拨、按年据实清算”。
北京市相关部门也先后发文,其他启动试点省市也都做了相关的原则性规定。落实到实际申请和拨付实务层面,目前只有上海有可借鉴的经验。一方面,政府部门要严防出现国家税款的流失;另一方面,企业也存在多报补贴数额的倾向。加之营业税和增值税计税模式的差别,企业和财政部门统计口径不一,如何确定补贴的数额成为争议点。
上海已经出台具体补贴方案,标准大致是企业税负累计超过3万元,由财政部门补贴70%,在年底再进行清算。因此,对于税负增加的企业,要想成功申请到扶持资金,需要保管好各种凭证、账簿以及合同文件等,提供合规性的申请材料,这实际上对试点企业的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