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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立项前期费用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3)

时间:2013-08-28  点击: 来源:未知


  1.2012年10月支付工程咨询费用212万元。因上海是“营改增”试点地区,服务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工程咨询费用适用6%增值税率,增值税212÷(1+6%)×6%=12(万元),可抵扣。

  借:管理费用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2

  贷:银行存款 212。

  2.2013年4月,支付工程咨询费用120万元。因服务商不属“营改增”试点地区企业,其提供工程咨询服务征收营业税,不能抵扣增值税。

  借:管理费用 120

  贷:银行存款 120。

  3.2013年8月决定该项目停止,企业不调整。

  分析三:假定该项目在2013年5月通过立项批准,并于同月开工建设。项目立项前期费用则应予资本化。

  1.作为重要的前期差错的处理。企业认为自身规模较小,该前期差错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应作为重要的前期差错处理。

  假定甲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率为25%,未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按10%计提盈余公积金。甲企业应纳税额调增200×25%=50(万元),调整盈余公积200×(1-25%)×10%=15(万元),调整未分配利润200-50-15=135(万元)。

  借:在建工程 212

  贷:未分配利润 13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2

  盈余公积 15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0。

  同时,调整当年会计科目。

  借:在建工程 120

  贷:管理费用 120。

  2.作为不重要的前期差错的处理。企业认为自身规模较大,该前期差错不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应作为不重要的前期差错处理。

  借:在建工程 332

  贷:管理费用 3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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