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京审 |
业务咨询:010-82672400 |
投诉建议:13701000699 |
E-mail: lzm@cpa800.com |
工程项目立项前期费用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3)
时间:2013-08-28
点击:
次
来源:未知
1.2012年10月支付工程咨询费用212万元。因上海是“营改增”试点地区,服务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工程咨询费用适用6%增值税率,增值税212÷(1+6%)×6%=12(万元),可抵扣。
借:管理费用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2
贷:银行存款 212。
2.2013年4月,支付工程咨询费用120万元。因服务商不属“营改增”试点地区企业,其提供工程咨询服务征收营业税,不能抵扣增值税。
借:管理费用 120
贷:银行存款 120。
3.2013年8月决定该项目停止,企业不调整。
分析三:假定该项目在2013年5月通过立项批准,并于同月开工建设。项目立项前期费用则应予资本化。
1.作为重要的前期差错的处理。企业认为自身规模较小,该前期差错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应作为重要的前期差错处理。
假定甲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率为25%,未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按10%计提盈余公积金。甲企业应纳税额调增200×25%=50(万元),调整盈余公积200×(1-25%)×10%=15(万元),调整未分配利润200-50-15=135(万元)。
借:在建工程 212
贷:未分配利润 13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2
盈余公积 15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0。
同时,调整当年会计科目。
借:在建工程 120
贷:管理费用 120。
2.作为不重要的前期差错的处理。企业认为自身规模较大,该前期差错不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应作为不重要的前期差错处理。
借:在建工程 332
贷:管理费用 3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