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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销售额确定需注意临界点(2)
时间:2013-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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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四)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符合规定可申请退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因此,月初或月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时,尚不能确定其月销售额是否达到2万元(季销售额6万元)。按照现行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时,应先缴纳增值税税款。但是如果小微企业实际销售额当月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先行缴纳的增值税可在追回代开发票全部联次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