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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海上直航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

时间:2010-01-15  点击: 来源:未知
  三、本通知所称台湾航运公司,是指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且上述许可证上注明的公司登记地址在台湾的航运公司。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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