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京审
  业务咨询:010-82672400
  投诉建议:13701000699
  E-mail: lzm@cpa800.com
您现在的位置:京审首页 > 最新信息 >

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已享高新企业税收优惠如何处理

时间:2023-10-23  点击: 来源:未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以下简称24号公告)第二条明确,对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部门如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一条规定的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证书有效期内自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上述规定主要有三个要点。第一,如果税务机关发现高新技术企业不符合认定条件,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不能自行终止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优惠的资格。在此期间,高新技术企业仍可以享受优惠税率。第二,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税务机关追缴其证书有效期内自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而非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所有已享受优惠的税款。第三,即使企业在证书有效期的剩余年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仍需追缴其自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在线客服系统
    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