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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六大筹划(3)
时间:200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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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京审
五、税收优惠的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税收优惠出现了较大的变化,将原来以地区性优惠为主,转向以产业优惠为主。这主要体现在对高科技企业的税收优惠、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优惠、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优惠、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优惠、技术转让所得优惠、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优惠、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优惠、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扣税收优惠、技术进步加速折旧优惠、资源综合利用优惠等方面。这就要求企业在投资规划时,要充分考虑生产经营方向是否会有税收优惠。并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这些税收优惠,达到国家税收优惠的政策鼓励效果。同时节省税收。
六、关联交易的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对关联交易进行了许多先进的规定,主要包括:预约定价、国际反避税条款、独立交易原则、合理商业目的原则、关联交易的报告义务、关联交易补税同时要加收利息的惩罚规定等。在这些新规定下,企业一方面要规避这些新措施所带来的风险,同时要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
关联交易的税收筹划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充分利用预约定价,达到降低纳税风险和减少纳税额的目的;2、对关联交易应进行有利的核算,并提供清晰、完整的资料;3、在进行国外子公司设置时,既要考虑投资目的国的低税率,同时也应考虑投资目的国的税率太低所造成的不利处境,若投资目的国的税率低于12.5%,而被投资企业不作利润分配。就可能要受到国际反避税条款的审查(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4、企业在进行关联交易税收筹划时,要充分考虑是否违反合理商业目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