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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企业跨国经营税收筹划的思考
对什么是税收筹划、如何理解税收筹划,国内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但大家有一些共识:即税收筹划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合理降低税收负担和税收风险的一种经济行为。蔡昌在他的《税收筹划八大规律》一书中,把税收筹划定义为:“纳税人或其代理机构在既定的税制框架内,合理规划纳税人的战略、经营、投资活动,巧妙安排相关理财涉税事项,以实现纳税人价值最大化的财税管理活动。”在此,可以把纳税人的范围扩大至跨国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
一、国际税收筹划和国际避税、逃税的区别
国际税收的筹划活动更加灵活,空间也更大。在实务中,更习惯把国际税收筹划称为国际避税,当然这里的避税应该是合法概念上的,或者叫正当避税。即纳税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利用国际税收差别及有关国家税法的不完善和漏洞,在应税事项未发生之前进行的计划和安排,以减轻或规避纳税的负担。因而应摒弃不当避税或逆法避税的做法。如纳税人不能采取滥用税务协定等含有隐瞒或欺骗因素的方法以逃避纳税义务,否则将被归入国际逃税范畴之中。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有着本质的区别。国际逃税是在纳税人义务已经发生并且确定的情况下,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各种非法的税收欺诈手段,以达到逃脱或减少其国际纳税义务的行为,不仅与税法的立法意图相违背,而且与法律规定实质上也是不相符合的。
二、国际税收筹划的可能性分析
首先纳税人有尽可能减轻税负、使其利润最大化的强烈愿望;其次,外在的客观条件为纳税人提供了可能的空间和机会。下面对这种可能性做一些简单分析:
(一)各国之间税收管辖权的差别
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税收领域内所行使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管理权力,它可分别按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建立。按属地原则建立的税收管辖权,称为地域管辖权。地域管辖权按照本国主权达到的地域范围确立。按属人原则建立的税收管辖权,有两种类型:一是居民管辖权,是指征收国对其境内所有居民的全部所得行使征税权力;二是公民管辖权(又叫国籍管辖权),是指征收国对其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在世界各地取得的收入行使征税的权力,而不考虑其是否在国内。在实践中,世界上只有少数几个国家行使一种税收管辖权,大多数国家以一种税收管辖权为主,以另一种税收管辖权为补充,而美国则实行三权并行。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就存在了相互之间的差异,使纳税人利用这种差异进行税收筹划成为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