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京审 |
业务咨询:010-82672400 |
投诉建议:13701000699 |
E-mail: lzm@cpa800.com |
针对税基运作的几种筹划方法(2)
筹划思路:纳税人往往采取通过成立独立核算的经营部或者销售公司,生产企业以较低但不违反公平交易的销售价格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经营部或者销售公司,然后销售公司再对外进行销售,这样就可以降低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以达到少缴消费税的目的。而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在销售环节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可使集团的整体消费税税负下降。
案例分析:某酒厂主要生产白酒,产品主要销售给各地的批发商。
2010年5月销售单价为每吨3.5万元(不含税价),零售白酒50吨。销售单价为每吨5万元(不含税价)。
白酒的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
方案一:直接销售给消费者。
应纳消费税=50×2000×0.00005+50×5×20%=5+50=55(万元)
方案二:先将白酒以每吨3.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然后销售公司再以每吨5万元的价格销售给销售者。
由于该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不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的70%,所以无须核定计税价格。
应纳消费税=50×2000×0.00005+50×3.5×20%=5+35=40(万元)
因此,企业在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后,可少缴销售税15万元(55-40)。但企业销售给销售公司的价格不应当低于70%,如果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主管税务机关将会对价格重新进行调整。
降低建筑用原材料价格
税法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筹划思路:建筑业劳务(不包括装饰劳务),无论是包工包料工程或是包工不包料工程,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的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但是原材料的购货渠道不同导致价格不一样,必然会使施工企业的计税依据不同。施工企业一般与材料供应商有长期的合作关系,购进材料价格会相对比较便宜。这样就能够降低计税依据,从而节省企业税负。
案例分析:某建筑单位建造一栋楼房,将工程承包给W施工企业,工程承包价为800万元。若采取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所需材料由该建筑单位提供,价款为500万元;若采取包工包料方式,即由W施工企业购买材料,W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熟悉建材市场的优势,以较低的价格400万元购买到优质的材料。
方案一:W施工企业采取包工不包料的方式应纳营业税=(800+500)×3%=39(万元)
方案二:W施工企业采取包工包料的方式应纳营业税=(800+400)×3%=36(万元)
因此,选择方案二比方案一可少缴营业税3万元(39-36),但应该保证施工企业提供材料的价格及质量。如果出现虚增材料价格或者以次充好的现象,那还不如建设单位自行购买材料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