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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科技术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如何确认(2)

时间:2012-01-18  点击: 来源:未知

  同样,就会计原则所要求的真实性来看,费用化也不能反映无形资产的真实价值。因为有些无形资产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很大,如果仅以最后阶段的申请、注册费用计价,势必使得其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相差甚远。就其相关性来说,也不便于考核无形资产开发的投资效益。

  另外,《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实质重于形式”,这为研究与开发费用的资本化奠定了理论基础。在研发费用的处理中,如果本身数额比重不大,计入管理费用是合理的,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和重要性原则。但就目前来说,在科技飞速进步的大环境中,研发费用的比重大幅增加,这就要求会计工作者必须从客观现实出发来看待这个问题,在研发费用比重较大的企业,如果还按制度记入“管理费用”,既夸大了“管理费用”,也扭曲了资产价值,无法真实体现企业的价值,极可能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

  在一些技术含量高的企业,无形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有的已高达60%-70%.如果单纯将研发费用费用化,那么无形资产的价值将非常低,资产负债表中也就无法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真正价值,特别对于上市的高科技公司来说,这方面的冲击更大。如作为高科技“龙头股”之一的清华紫光,为了保持强劲的竞争力,公司每年的主要投资就是研究与开发项目,而这些项目均要经过一个研发、实验、试产、改进、稳定和成熟的自然过程,以及市场培育、推广、快速成长和稳定的过程,一般的投入产出期达3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从以往的投资经验看,公司的大部分项目一般是第一年亏、第二年平、第三年实现盈利、五年左右才有大的发展。

  而在《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实施的当年,由于研究与开发支出全部费用化,使得公司的管理费用大幅度上升,中期业绩与往年同比有大幅度下降,在公布了预警公告后,股票大跌,使公司通过股市募集资金的计划受挫,不得不压缩对研究与开发的投入。

  这种情况不但会导致信息的失真,降低管理者的创新动力,还可能左右投资者的决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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