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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半年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篇(1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布2008年度 2009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财税[2009]85号)公布了2008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等六十六家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同时公布了2009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电网公益基金会、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等三家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布2009年度第二批2010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财税[2010]69号)公布了2009年度第二批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等八十六家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同时公布了2010年度第一批北京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等十家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至此,全国公布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达到二百四十一家。
20、公布2011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布2011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财税[2011]45号)公布了2011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泛海公益基金会、中社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会等六家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至此,全国公布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达到二百四十七家。
21、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以下简称“34号公告”)对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问题等作了明确:
一、关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问题
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这里要求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二、关于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问题
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三、关于航空企业空勤训练费扣除问题
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
四、关于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改扩建的税务处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