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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和IC企业所得税政策细则解读(3)

时间:2012-05-15  点击: 来源:未知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杨桦告诉记者说,细则出台是好事,但软件企业发展的主要瓶颈还是在市场化方面,希望政府、政策能够在推动国产软件市场化方面下更多的力气。应该说,国家在推动国产软件市场化方面能够想到的办法都已经想了很多,关键是要持续地落实,很多办法需要持续很长的时间才能够见到效果,市场效应是需要积累的。

    期待更多细则 营造宽松环境

    由于本次发布的文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发[2011]4号文件两部文件,主要涉及的优惠政策内容只是企业所得税部分。而国发[2011]4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更大范围的内容并未包含在其中,因此,财税[2012]27号文件只能算是国发[2011]4号文件的实施细则文件之一。

    业界期待着更多实施细则文件出台,从而使我国软件和IC产业发展的环境更加宽松、创新氛围更加活跃,以实现产业更快发展。

    本次发布的财税[2012]27号文件,作为一个税则实施文件,未能涉及包括营业税、增值税(与关税)等税种的政策优惠内容。而这方面国发[2011]4号文件中第二条中已有明文规定:“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相关营业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从事软件开发与测试、信息系统集成、咨询和运营维护、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免征营业税,并简化相关程序。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金蝶中间件有限公司总经理奉继承告诉记者,目前软件企业尤其是创业期中小型企业的经营压力还是很大的,减免所得税是其中一部分,还有一部分是增值税,现在采取的是先征后退的方式,但采取这个方式之后,这部分收入不能够计入营业收入而是作为政府补贴,就会对企业的业绩有影响,所以希望在增值税部分直接减免而不是先征后退。

    除上述内容外,国发[2011]4号文件中规定的,而目前尚未制订具体实施细则的内容还有:对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因集中采购产生短期内难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占用资金问题,采取专项措施予以妥善解决;经认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的进口料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享受保税政策;为完善集成电路产业链,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关键专用材料企业以及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相关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值得指出的是,目前我国在软件和集成电路优惠政策方面,政策内容太笼统、太模糊、太不规范,许多问题都需要有关主管部门之间相互协调和联动,才能解决。看来优惠新政策,还有许多地方尚需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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