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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以前年度收入不会造成重复纳税 (3)
时间:2013-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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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
把①处的数据117万元加入2013年资产负债表期初“应收账款”中,把④处的数据70万元从2013年资产负债表期初“库存商品”中减除。
第四,对2012年会计利润表的本期数进行调整。
虽然⑦处的会计处理是在2013年的账务中进行处理的,对应的报表项目的调整是增加2012年会计利润表中的未分配利润,不能因为此次调整影响到2013年的“本年利润”。
第五,对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的影响。
由于进行此次会计调整时,处于2012年的汇算清缴期间,因此,把本次调增的收入100万元记入2012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第四行“销售货物”中,把成本70万元记入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第三行“销售货物成本”中,接下来申报系统会自动计算应税所得。
第六,本次检查调增收入是否导致重复纳税?
因为增值税申报表明确区分了本期各项销售收入和检查调整的销售收入,此项会计调整只影响2012年的未分配利润,并不影响2013年的利润,并且没有把调增的收入计入2013年的销售收入,所以不会重复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