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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部分热点难点问题解答

时间:2013-11-22  点击: 来源:未知

1、冷库租赁业务是否属于“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冷库的租赁属于不动产租赁,不属于“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

2、“煤矿工程建设咨询”、“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煤矿工程建设咨询”实际从事的是委托管理合同,不属于“营改增”范围。“工程质量检测服务”属于“营改增”中“鉴证服务”,属于“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招投标代理服务”不属于“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

3、工程监理是否属于本次“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工程监理属于“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

4、代购机票业务是否属于“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在场站内提供票务服务属于本次“营改增”范围。在非场站提供的票务服务不属于“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

5、劳务派遣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劳务派遣不属于“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

6、酒店承办会议,是否属于“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或者组织安排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

若酒店主办会议服务,属于“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若酒店只租赁会议场所,不属于“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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