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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收款销售货物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2)

时间:2013-12-06  点击: 来源:未知


A公司发出涂料时,虽然涂料的成本能够确认,但涂料的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其在收到第一笔价款时所有权发生转移,同时满足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A公司应在收到首笔价款时确认收入。

A公司直接向终端客户销售涂料,商品经销环节次数减少,减少对分销等中间环节支出。A公司居于B房地产公司的大集团采购采用分期付款,主要目的在于推销产品,而不是以融资为目的。因此,A公司以分期收款方式向B房地产公司销售涂料,应按合同约定价款确认涂料销售收入。

企业所得税方面,A公司按合同约定日分期确认收入;在会计方面,A公司应在收到第一笔价款时按合同金额确认销售收入。A公司会计上确认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一致产生暂时性差异,需确认或转回递延所得税负债。

例如,2013年9月,A公司向B房地产公司发出涂料10万桶,每桶500元(含税)、成本价300元/桶。合同约定分三期付款,B公司收到涂料后1个月即2013年10月付款2500万元,2014年9月付款1500万元,2015年9月付款1000万元。2013年10月15日,A公司收到首笔价款。A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各年盈利。

会计分录如下(单位:万元):

1.2013年9月发出货物:

借:发出商品 3000

贷:库存商品 3000。

2.2013年10月收到货款:

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2500

应收账款 2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273.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63.25

其他应付款——待转销项税额

363.25。

A公司2013年10月向B公司开具2500万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0

贷:发出商品 3000。

3.2013年12月31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所得税费用 6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625。

A公司进行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应作纳税调减636.75万元(2136.75-1500)。

4.2014年9月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 1500

贷:应收账款 1500

借:其他应付款——待转销项税额

217.9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17.95。

A公司于2014年9月向B公司开具1500万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5.2014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为250万元(1000×25%),需转回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375(625-250)

贷:所得税费用 375。

A公司进行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应作纳税调增382.05万元(1500÷1.17-30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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