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注意哪些税前扣除凭证

来源:未知 作者:京审 点击: 时间:2014-01-27 10:36
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由于我国企业所得税实行的是法定扣除,因此,一项支出能否税前扣除,首先要看其是否属于税法允许扣除的支出,然后再看该项支出对应的支付凭证能否作为有效扣除凭证。

  在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因素中,涉及项目最多、变数最大的是各项扣除金额,其实物载体就是扣除凭证。在预缴所得税时,有效扣除凭证的作用尚不那么突出,但在汇算清缴时,必须取得有效凭证方能进行扣除。哪些凭证可以作为有效扣除凭证,此时也就成了征纳双方争议的焦点。

  税前扣除的凭证种类

  根据凭证的取得来源,税前扣除凭证可分为外部凭证和内部凭证;根据应否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外部凭证可分为应税项目凭证和非应税项目凭证。

  支付应税项目的支出,应取得发票作为有效凭证。应税项目是指企业购买货物、接受劳务或服务时,销售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应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项目和免税项目。企业发生应税项目支出时,应取得发票,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发票管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支付非应税项目的支出,不需取得发票。非应税项目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支出,收入方依法不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项目。企业发生非应税项目支出时,应取得相应的有效凭证,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非应税项目由税务部门或其他部门代收的,可以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常见的税前扣除有效凭证主要有以下几种:

  1.购买货物、工业性劳务、服务,接受劳务、受让不动产、无形资产,支付给境内企业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项目款项,该企业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

  2.支付给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军队等非企业性单位的租金等经营性应税收入,该单位开具(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

  3.从境内的农(牧)民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农(牧)民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企业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

  4. 非金融企业实际发生的借款利息,应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1)向银行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该企业开具的银行利息结算单据。

  (2)向非银行金融企业、非金融企业或个人借款而支付的利息,须有借款合同(或协议)、付款单据和发票;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

  (3)为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而支付的融资服务费、融资顾问费,应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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