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计算基数问题
来源:未知 作者:京审 点击:
次 时间:2015-02-11 10:07
问:补充养老保、补充医疗保险的计算基数“职工工资总额”是否应与基本养老保险的计算基数“职工工资总额”保持一致?还是可独立按照当年实际职工工资总额计算?
答: 2013年起按照“职工工资总额”计算,2013年以前年度因与基本养老保险口径不一致、已经税务处理的,不再追溯调整。
- 上一篇:防暑药品是否可以作为劳动保护费列支
- 下一篇:发票遗失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