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公司通勤车,能否按0.5%征收率缴纳增值税?(2)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点击: 时间:2020-05-13 15:07
》(财税〔2014〕57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因此,你公司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7年购入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通勤车辆,仍可以适用简易办法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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