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2)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次 时间:2013-01-29 10:39
六、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纳税申报环节的审核,对于纳税人申报抵减税款的,应重点审核其是否重复抵减以及抵减金额是否正确。
七、税务机关要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确保该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
- 上一篇: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
- 下一篇: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