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文,取消陆上特定地区石油(天然气)开采项目免税进口额度管理(4)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点击:
次 时间:2020-03-31 15:07
修订后的《通知》见附件。
附件: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在我国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税收政策的通知(修订)(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0年3月20日
修订后的《通知》见附件。
附件: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在我国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税收政策的通知(修订)(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