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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利好来啦!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明确(3)
来源:
网络
作者:
网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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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0-05-29 16:36
本公告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5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已经缴纳符合本公告规定缓缴税款的,可申请退还,一并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缴纳。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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