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明确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政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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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时间:2020-06-01 14:49
二、本公告第一条所称“符合条件”是指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规定的条件。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