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文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可享受这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3)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点击: 时间:2020-07-01 15:35

  本条所称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或从持股比例超过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息所得。

  

  (二)被投资国(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不低于5%。

  

  本条所称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执行。

  

  三、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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