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变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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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时间:2012-01-17 16:56
尊敬的纳税人:
2012年度预缴与2011年度纳税申报存在部分调整事项,现将内容通知如下: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文件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季(月)度预缴申报使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及其填报说明。
纳税人可通过“东城区国家税务局”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相关表格及填报说明;手工申报的纳税人可在我局征收大厅领取相关表格及填报说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北京市国税局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事项的程序进行了调整:由税务机关年度申报前审批扣除改为纳税人进行清单申报或专项申报扣除。相关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2月1日后“东城区国家税务局”网站中《东城区国家税务局2011年度汇算清缴指南》。
3、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有关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5号)的规定,查账征收的纳税人进行2011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前,应在申报系统中填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金融企业同时填报《现金流量表》和《所有制权益变动表》。
东城区国家税务局
201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