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填报十大变化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点击: 时间:2015-01-13 15:23

 1、新增企业基础信息表

  2014版申报表新增企业基础信息表,此表除要求填写企业的基本信息外,还要求填写企业的会计政策、主要股东和对外投资情况。对于税务机关来讲,新增信息有利于税务机关进一步掌握企业经营情况,便于税务管理。

  2、新增期间费用明细表

  2014版申报表将"期间费用"从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中剔除,新设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这张表列举了24项费用项目,其中包括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佣金和手续费和研究费用等需要纳税调整的项目。该表在三大费用后都增设了"境外支付"一列,要求企业填报劳务费、咨询顾问费、佣金和手续费、租赁费、运输、仓储费、技术转让费、研究费用、利息支出等费用项目中向境外支付的金额。税务机关可以通过以上信息了解企业的其他相关税务情况,如预提所得税义务是否履行,对外支付的费用是否可抵扣。

  3、新增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2014版申报表和2008版申报表对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思路是一致的,都是通过会计利润进行纳税调增和调减得到应纳税所得额。基于这个设计思路,2014版申报表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和《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中都将企业所得税中视同销售收入剔除(对应在《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和《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中也将视同销售成本剔除)。以上变更可以保证主表(A100000)第13行前的数字尽量和会计保持一致,便于后期税务机关利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信息和企业报送的财务报表信息进行风险比对,减少不必要的差异导致比对风险异常。

  4、新增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

  2008版申报表只是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扣除类调整项目中列出了"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未单独提出对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调整。2014版申报表不仅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列出了"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项,而且新增了《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40)。该表采用台账式申报,按取得收入、发生支出的时间进行汇总填列,能够清楚的反映企业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收支及结余情况。

  5、新增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捐赠支出

  在2008版申报表中只需要在《纳税调整明细表》中进行汇总性填报,2014版申报表在2008版申报表汇总性填报的基础上,新增了《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该表要求按照受赠单位进行明细填报,仅填报按照税法规定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捐赠支出,对于按税法规定允许全额扣除的捐赠性支出,不需要在该表填报反映。

  6、新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2014版申报表新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该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64号)文件内容设立,要求企业按照行业和金额进行填报。根据以上修改,申报表填报说明明确企业在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时,不需要会计上也同时采取与税收上相同的折旧方法,对于税会差异,在填报时进行调整即可,提高行政效率。

  7、针对企业重组、政策性拆迁等特殊事项新增纳税调整明细表

  2014版申报表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新增"特殊事项调整项目",列举了企业重组、政策性搬迁、特殊行业准备金、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等调整项目,并针对这些调整项目新增了相应的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A105110,A105120,A105010)。而2008版申报表对于这些调整事项并未单独列明,企业若涉及此类调整,只能在《纳税调整明细表》中的"其他"进行填报。新申报表将这些事项进行一一列举,既方便纳税人填报,又有利于税务机关掌握企业的经营变动情况。此次修改并非完美无瑕,有进步也有不足,如《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第22行至25行的计算中,明确了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实际发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可以在按照预计毛利率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据实扣除。但《企业重组纳税调整明细表》的设计较为简单,仍不能满足相对复杂的重组交易的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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