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合并企业验资所需资料

1、被审验单位的设立申请报告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2、被审验单位出资者签署的与出资有关的协议、合同和企业章程;  
3、出资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被审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者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和委托文件、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6、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被审验单位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8、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对账单(或具有同等证明效力的文件)及银行询证函回函;   
9、拟设立企业关于依法建立会计账簿等事项的书面声明;   
10、被审验单位确认的货币出资清单、实物出资清单、无形资产出资清单、与净资产出资相关的资产和负债清单、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11、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其他资料

1、合并各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关于新设合并的决议;   
2、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   
3、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企业合并的文件;   
4、有关合并的公告;   
5、合并各方的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6、合并各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合并各方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合并各方对合并资产价值的确认文件;   
8、合并前各方和合并后被审验单位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9、相关会计处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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