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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如何征收更合理?

时间:2012-12-03  点击: 来源:未知
尽管加重征税等经济手段确是开展房地产调控的有效手段之一,但是如果不区分是否存在炒房行为,只要人均居住面积达到相关标准就向其加重征税,就很容易损伤到那些合理改善居住条件的家庭。

  中国社科院28日发布报告,提出应及时推广沪渝经验,对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用房超过40平米部分,无论住房为何种产权性质,均应按评估价格征收税率较高的保有环节房产税,且新增商品房和现有存量房均纳入征税范围。

  国家拟开征房产税的主要目的之一,是通过遏制炒房稳定房价,所以房产税应该针对那些炒房人员征收才对。而城镇居民人均用房超过40平米,相当于三口之家超过120平米的,其中许多家庭都只有一套住房,并不存在炒房行为,所以不应当被列入房产税的征收范围。

  许多仅仅拥有一套120平米以上住房的家庭,实际上都属于合理改善自身居住条件情形,而国家政策也是鼓励民众合理改善居住条件的,所以一股脑地将其纳入房产税征收范围有失合理。

  当然,我国当前房屋供应一定程度地存在结构不合理问题,即超大面积住宅较多,而小面积住宅供应较少,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推高房屋总价、导致不少家庭无力购置的效用。但是问题在于,超过120平米的房屋并不都属于超大面积房屋。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144平米以上房屋才属于超大面积住房。超过120平米但在144平米以下的房屋,并不属于国家通过税收政策加以调控的房屋范围。

  为了有效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全面开征房产税确有必要,但是征收房产税既然主要目的是为了遏制炒房,那么房产税显然就更应当按照家庭房屋拥有数量而非人均房屋面积来确定征收对象,如对那些超过家庭实际居住需要的第二套或第三套及其以上房屋征收房产税。如此才能既满足民众合理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同时又能通过打击炒房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需要看到的是,尽管加重征税等经济手段确是开展房地产调控的有效手段之一,但是如果不区分是否存在炒房行为,只要人均居住面积达到相关标准就向其加重征税,就很容易损伤到那些合理改善居住条件的家庭,人为加重其经济负担,并由此而导致相关房产调控措施失去民众的支持。

  正因为如此,相关研究机构应当就房产税征收办法等提出尽可能合理的建议,相关政府决策部门更应当在充分听取民众意见与建议基础上,制订有关房产税征收办法,以避免因为相关政策制订得有失合理而损害民生,同时又能通过“精确打击”炒房行为取得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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