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京审
  业务咨询:010-82672400
  投诉建议:13701000699
  E-mail: lzm@cpa800.com
您现在的位置:京审首页 > 房地产企业 > 常见问题 >

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程序

时间:2013-01-07  点击: 来源:未知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经过以下程序:

  (一)应当向工商局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的,不予登记;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1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上述规定主要为协调企业设立中,一般行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与特殊行政管理(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的关系。

  房地产开发公司设立阶段的相关税费

  (一)企业法人开业登记费;

  (二)企业法人变更登记费;

  (三)企业法人年度检验费;

  (四)补、换、领证照费。




来源:会计师事务所    所得税汇算清缴   外资代表处年检    外资企业年检 北京营业税改增值税



    在线客服系统
    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