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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建筑安装公司工程转包的会计处理
时间:2013-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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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
【问】A建筑安装公司(有相关资质)与B公司签订一项建筑施工合同,合同金额50万元。A公司随后以30万元的价格将此合同转让给c公司(c公司无资质,A不能与其签分包合同),那么:
(1)对A公司收取的20万元是否要征流转税?
(2)合同是由A公司签订,只能由A公司开具发票,但这样A公司要做50万元收入却无成本,因为C公司包工包料,C公司所发生的费用只能由C公司做账,请问对此该如何处理?
【解答】如果不考虑合同转让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或行业规范的规定,单纯从业务处理的角度来分析,这项业务实际上可以理解为A公司将自己承包的工程交由c公司实际施工。所谓转让合同可以视为A公司与C公司另行签订了一项施工合同,价款为30万元。这样一来:
(1)A公司的会计收入不是20万元,而是50万元,应该由A公司按50万元向B公司开具劳务发票,税务方面因为不是符合规定的分包行为,所以不能按20万元的差额而应按50万元全额计征营业税等。A公司支付给C公司的30万元实际上是A公司经营该工程项目的成本。
(2)虽然C公司没有相应的资质,但因其实质上提供了施工劳务,故应该按所取得的30万元劳务费计征营业税,并向A公司开具或申请代开劳务费发票。A公司以该发票作为核算该项工程项目成本的原始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