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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税收审计建议
时间:201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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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
通过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规划性强、投资额大、建设周期长、开发经营业务复杂的特点,与之相应的会计核算涉及面广,核算环节多,核算对象繁杂,客观上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调节利润或偷漏税金创造了条件,也加大了审计的难度。
我认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的不同问题,建议采用不同的审计重点与思路
1、应注意虚增开发成本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该土地进行开发时,将该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而开发产品成本中所含的土地成本为土地评估价值,而不是该土地的取得成本,违反了存货计价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虚增了开发成本。
2、随意提取公共配套设施费, 虚增开发成本
3、调节经营收入 ,将预收售房款长期挂账,延迟确认收入。
4、将开发产品用于投资、偿债、捐赠、分利、自用、职工福利及以房换地,不作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在今后的审计中,应注意审查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防止问题反弹,巩固审计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