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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资产评估的调账(2)

时间:2010-01-15  点击: 来源:京审会计事务所

对产成品的影响值=转入产成品的在产品或材料数量X在产品或材料的评估单价高于账面单价的差额
如果以上公式计算结果为正数,应为产成品的成本应增加额(以下简称应加价);是负数时,应为产成品成本应降低额(以下简称应降价);如果产品已销售,则需要调整增加销售成本或冲回已确认的销售成本。
其他实物资产在调账前发生内部转移或销售,导致另外实物资产或销售成本增加的,应比照以上公式计算转移后形成的实物资产应加价或应降价,或者调增、调减销售成本。
2.调账前实物资产减少。如果作为期后事项的实物资产减少仍按评估前单位成本记账(含内部资产转移减少),则:
其对减少的实物资产的影响值=减少数量×(评估确认的单位成本一评估前单位成本)
以上公式计算结果如果为正数,为调账后结余该项实物资产应调减的价值;反之,如果为负数,则为调账后结余该项实物资产应调增的价值。
3.债权债务的增减变动。债权、债务如果在调账前经当事人双方确认后发生增减变动并已记账,不论认定数与账面数的差额是否与评估增减值一致,均会对调账结果发生影响而需要作补充调整,影响的情况为与评估增减值方向相反、金额相等,即:(1)债权、债务评估时增值,调账后债权、债务的账面余额则大于应计金额而应调减;(2)如果债权、债务评估时减值,调账后债权、债务的账面余额则小于应计金额的差额而应调增。
【案例】w公司改制时,账面欠投资公司长期贷款20万元.评估确认数为本息31万元。评估增值11万元;另N厂欠w公司货款18万元,评估确认数为5万元,评估减值13万元。评估后调账前,w公司分别与s公司及N厂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协议:(1)S公司放弃8万元的利息诉求,确认本金20万元、利息3万元,分两次在半年内还清,首次10万元已于调账前自银行转入s公司账户。(2)N厂欠w公司货款经协商保留15万元,当时还清(已收到),其余3万元豁免。上述债务重组协议调账前均已履行并已作账务处理。试分析二笔债务重组业务对评估调账操作的影响:
(1)长期借款变动应调减调账后余额(s公司)=31-20=-1 1(万元) 应收账款变动应调增调账后余额(N厂)=18—5=13(万元)
(2)分析:①对S公司:长期贷款重组并还款记账后调账前账面余额=20-10+3=13(万元)。评估调账后账面=13+11=24(万元);账面应保留余额=10+3=13(万元);调账后账面金额大于应计金额11万元,(24-13)应予调减;(2)对N厂;应收账款重组并记账后调节器账前账面余额=18-3-15=0(万元);评估调节器账后账面余额=0-13=-13(万元);账面应保留余额为0万元;调账后账面金额小于应计金额13万元(-13-0)应予以调节器增。(3)以上债权、债务变动影响应调整金额艾与评估并减值金额相等、方向相反。
(二)期后事项对评估调账影响的处理
由于期后事项的发生和存在,导致评估调账或重建新账后账面实际余额与应变有余额不一致。因此,在评估调账或重建新账后,应对期后事项进行适当处理,以消除期后事项对评估调账或重建新账的影响。消除期后事项影响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剔除法。剔除法是指在评估调账时,将变动部分的资产、负债的评估增减值不列入调账范。围,权当这部分资产、负债未列入评估:(1)调账前实物资产发生变动的.其增加或减少的部分不列入评估调账范围,其余部分未变动的按比例列入评估增、减值的调账范围;(2)债权、债务调账前进行债务重组重新确认余额的。该笔债权、债务不论评估增减值,皆不列入调账范围,但是.采用重建新账法时,应按重组后应计余额进行补充调整;(3)实物资产调账前以原价转入其他科目的,转出减少的部分不列入评估调账范围,转入增加的部分按转入资产应调整价值列入调账范围。
2、二次调整法。该方法可分两步进行:第一步为评估调账或重建新账。第二步为期后事项影响调整,是将期后事项调账结果有影响的数据排出;再进行一次补充调整,以达到再次调整后的账面价值与应计价值相等。采用重新建账法时,则只进行第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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