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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营业执照的个人,办理税务登记有何要求?

时间:2010-02-02  点击: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问题内容:
  无营业执照的个人,是否可以办理税务登记,并领购普通发票?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均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五条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第十七条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根据上述规定,无营业执照的个人可以不办理税务登记,临时需要使用发票的个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09/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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