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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资企业地址变更所需资料(2)
时间:2010-08-05
点击: 次
来源:京审会计师事务所
2、外商投资企业未按期缴付注册资本,申请在外地设立分支、办事机构,申请人不须提交董事会决议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正副本,但应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执照复印件;(3)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申请人不须提交董事会决议。
注销分支机构的,需在营业执照上注明
1、分支(办事)机构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咨询热线:010-82672400
电话:1360112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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