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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_2010个人所得税汇率表 (2)

时间:2010-11-30  点击: 来源:京审

  3超过50000的部分407000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税依据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个人取得的总收入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之后的余额。

  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采取分项确定、分类扣除,根据所得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办法。其中:(1)对工资、薪金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涉及的个人生计费用,采取定额扣除的办法;(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涉及生产、经营及有关成本费用的支出,采取会计核算办法扣除有关成本、费用或规定的必要费用;(3)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所得、财产租赁所得,采取定额和定率两种扣除办法;(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不得扣除任何费用。

  2、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1)、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薪金所得以个人每月收入额固定减除2000元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2000元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确定附加减除费用 2800元。其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2000元-2800元

  附加减除费用所适用的具体范围是:

  ①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②应聘在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③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所得的个人;

  ④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此外,附加减除费用也适用于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或=(每月收入额-20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业户,其应纳税所得额是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l)收入总额

  个体户的收入总额,是指个体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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