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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需要报送的资料
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
(一)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纳税人申报年度所得税时要成套报送年度申报表,且要全面填写纳税申报表各栏次内容,对没有发生相关业务的,要填写“0”,不能空项或空表。特别注意对于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无论是否发生纳税调整事项,均应如实填报相应栏目,未发生纳税调整事项的,应如实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和第2列“税收金额”。
对于网上申报及IC卡申报的纳税人,通过电子形式获取申报表进行填报,同时应在2011年5月31日前将上传成功后的一份纸质申报表报送税务机关征收窗口。
对于手工申报的纳税人,可见本光盘附件四部分或自行登录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bjsat.gov.cn下载一式两份,申报时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一份给纳税人留存。
(二)财务报表
(三)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四)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五)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六)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七)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1、须经税务机关审批的事项,报送税务机关正式批复复印件;
须向税务机关报备的事项,报送相关报备资料。
2、减免税企业:凡2010年度享受企业所得税各类税收优惠(即填报了年度申报表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相关项目)的企业,应随同年度申报表报送减免税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3、退税企业:年终汇算清缴发生多缴企业所得税税款需要退税的企业,应随同年度申报表报送《北京市朝阳区国家税务局退税申请书》及退税相关资料。
4、零申报企业: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其纳税申报主表中除第26行“税率”外其他所有行次均为0或通过第1-12行的运算后第13行“利润总额”金额为零的或纳税调整后所得(第23行)均为零的,应对其零申报的原因进行书面详细说明,由法人签字、加盖公章后随同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向主管税务管理所进行报送。
5、亏损企业:应对亏损的原因进行书面详细说明,由法人签字、加盖公章后随同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向主管税务管理所进行报送。
6、在主表及附表中任一“其他”行次填列数据的,应逐一对“其他”行次填列数据的具体内容进行详细说明,由法人签字、加盖公章后随同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向主管税务管理所进行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