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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年终奖是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
时间:201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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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
修改后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4500-3500)×3%=30
由此可见,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朱先生工资、薪金所得少缴个人所得税220元(250-30=220)。
其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
修改前,朱先生当月工资薪金所得4500元高于2000元,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30000除以12,按照修改前的老个人所得税法工薪所得适用税率表,按其商数2500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15%,125。
应纳税额=30000×15%-125=4375元
修改后,依然采用老算法,朱先生当月工资薪金所得4500元高于3500元,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30000除以12,按照修改后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工薪所得适用税率表,按其商数2500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10%,105。
应纳税额=30000×10%-105=2895元
由此可见,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朱先生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少缴个人所得税1480元(4375-2895=1480)。
通过举例对比分析,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对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及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相比修改前少了。
但是,要提醒大家注意:(一)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的时点以及全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要分段计算;(二)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的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方法没有改变,但注意年末发放时要适用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