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English
京审首页
服务项目
专业服务
行业
执业经验
收费标准
行业
常见问题
资料清单
关于我们
审计服务
税务服务
会计服务
验资服务
代理服务
资产评估
造价
投资移民审计
澳洲投资移民审计
公司注销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外资企业验资
外资企业
代表处
高新技术企业
软件企业
动漫企业
房地产企业
医药企业
民办非企业单位
进出口企业
律师事务所
内部专项审计
财务顾问
税务筹划
尽职调查
并购重组
收费标准
资料清单
联系京审
业务咨询:
010-82672400
投诉建议:13701000699
E-mail: lzm@cpa800.com
您现在的位置:
京审首页
>
热点问题
>
北京地税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2)
时间:2013-04-27
点击: 次
来源:未知
(二)试点纳税人当期取得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特指《营业税暂行条例》中不含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其他营业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应当分别核算的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和增值税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对其营业额仍应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营业税及其相关附加税费的纳税申报,并按规定时间缴纳相应税(费)款入库。
共6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在线客服系统
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