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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更换执业证书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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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
各区县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中办发[2010]30号文件和京办发[2011]25号文件的规定,深入推进全市律师行业规范发展,切实维护广大律师执业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及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规定,今年全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于3月1日开始。同时,今年我市将进行四年一次的律师执业证书换证工作,需要对全市所有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进行重新更换。根据工作安排,今年的年度检查考核与更换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工作同步进行。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本市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外省市律师事务所在北京设立的分所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年度检查考核。
本市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应当接受所属律师事务所和市律师协会的执业年度考核。
全市律师事务所(含外省市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应当更换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全市执业律师应当更换律师执业证书。
二、时间安排
(一)换证工作时间安排
1、上传电子相片。本次换证将采用统一从“北京律师管理平台”提取电子相片、统一冲印、统一制证的方式,同时自动生成执业数据条形码。本次换证不再收取律师纸质相片。请各律师事务所于2月28日前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完成本所每名律师电子相片的上传工作。2月28日,律师管理平台将冻结律师相片数据。
2、集中审查相片。3月1日至3月15日,市司法局集中审查律师电子相片。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相片,通知有关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的相片格式和标准重新上传符合要求的电子相片。
3、集中制证。3月15日至3月31日,市司法局组织集中制作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和律师执业证书。
4、换证、发证。4月1日至5月31日,各律师事务所在现场办理年度考核时,按规定上交本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和律师执业证书。各区县司法局收回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和律师执业证书后,及时上交到市司法局,换领新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和律师执业证书,下发各律师事务所。
(二)考核时间安排
1、律师事务所自查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律师事务所完成自查及对本所律师的执业年度考核工作。
2、考核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各区县司法局完成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市律师协会同时完成全市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中办发[2010]30号文件和京办发[2011]25号文件的规定,深入推进全市律师行业规范发展,切实维护广大律师执业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及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规定,今年全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于3月1日开始。同时,今年我市将进行四年一次的律师执业证书换证工作,需要对全市所有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进行重新更换。根据工作安排,今年的年度检查考核与更换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工作同步进行。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本市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外省市律师事务所在北京设立的分所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年度检查考核。
本市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应当接受所属律师事务所和市律师协会的执业年度考核。
全市律师事务所(含外省市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应当更换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全市执业律师应当更换律师执业证书。
二、时间安排
(一)换证工作时间安排
1、上传电子相片。本次换证将采用统一从“北京律师管理平台”提取电子相片、统一冲印、统一制证的方式,同时自动生成执业数据条形码。本次换证不再收取律师纸质相片。请各律师事务所于2月28日前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完成本所每名律师电子相片的上传工作。2月28日,律师管理平台将冻结律师相片数据。
2、集中审查相片。3月1日至3月15日,市司法局集中审查律师电子相片。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相片,通知有关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的相片格式和标准重新上传符合要求的电子相片。
3、集中制证。3月15日至3月31日,市司法局组织集中制作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和律师执业证书。
4、换证、发证。4月1日至5月31日,各律师事务所在现场办理年度考核时,按规定上交本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和律师执业证书。各区县司法局收回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和律师执业证书后,及时上交到市司法局,换领新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和律师执业证书,下发各律师事务所。
(二)考核时间安排
1、律师事务所自查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律师事务所完成自查及对本所律师的执业年度考核工作。
2、考核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各区县司法局完成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市律师协会同时完成全市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
三、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