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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13年软件企业认定申报指南汇总
时间:2013-04-24
点击:
次
来源:未知
一、 政策依据:
1.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联软[2013]64号)
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二、 申请条件:
1. 2011年1月1日后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法人;
2. 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3. 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 软件企业的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5. 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拥有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6. 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集成电路或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7. 具有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三、 提交材料:
1. 《软件企业认定申请书》;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所填信息和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的承诺书;
4. 企业开发及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以及企业主营业务中拥有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材料;
5. 企业拥有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与用户签订的上年度合同金额最大的两个信息技术服务合同(协议);
6. 申请认定年度上一年度的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说明以及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包括社保网上申报系统截屏或支付社保中心的银行付款凭证或社保中心出具的证明);
7. 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申请认定年度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和企业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专项审计(鉴证)报告、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和境内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鉴证)报告;
8. 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开发环境及技术支撑环境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经营场所购买或租赁合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制度文件列表等;
9. 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ISO9000系列证书或CMM/CMMI评估证书,或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和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需求规格说明书、测试报告、用户手册等过程文档记录;
10. 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市经信委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四、申请流程
1. 申报企业登陆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bjeit.gov.cn),点击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
服务平台,按照本指南要求在线填写《软件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
2. 企业网上提交的材料初审通过后,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3. 纸质材料受理后,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申报材料有疑异时,可组织软件产业、财务等专家对申请企业进行评审;
4.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审查情况做出认定,将认定结果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通过后,在市经信委网上公布结果;
5. 领取证书。
五、材料提交和证书领取地点
1. 海淀区阜成路67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企业服务中心3层104、105窗口。
2. 海淀区海淀南路甲21号中关村知识产权大厦A座一层办事大厅5、6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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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二、 申请条件:
1. 2011年1月1日后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法人;
2. 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3. 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 软件企业的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5. 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拥有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6. 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集成电路或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7. 具有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三、 提交材料:
1. 《软件企业认定申请书》;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所填信息和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的承诺书;
4. 企业开发及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以及企业主营业务中拥有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材料;
5. 企业拥有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与用户签订的上年度合同金额最大的两个信息技术服务合同(协议);
6. 申请认定年度上一年度的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说明以及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包括社保网上申报系统截屏或支付社保中心的银行付款凭证或社保中心出具的证明);
7. 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申请认定年度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和企业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专项审计(鉴证)报告、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和境内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鉴证)报告;
8. 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开发环境及技术支撑环境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经营场所购买或租赁合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制度文件列表等;
9. 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ISO9000系列证书或CMM/CMMI评估证书,或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和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需求规格说明书、测试报告、用户手册等过程文档记录;
10. 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市经信委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四、申请流程
1. 申报企业登陆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bjeit.gov.cn),点击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
服务平台,按照本指南要求在线填写《软件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
2. 企业网上提交的材料初审通过后,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3. 纸质材料受理后,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申报材料有疑异时,可组织软件产业、财务等专家对申请企业进行评审;
4.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审查情况做出认定,将认定结果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通过后,在市经信委网上公布结果;
5. 领取证书。
五、材料提交和证书领取地点
1. 海淀区阜成路67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企业服务中心3层104、105窗口。
2. 海淀区海淀南路甲21号中关村知识产权大厦A座一层办事大厅5、6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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