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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普通发票冲红如何处理

时间:2013-07-12  点击: 来源:互联网

    (1)销货方发票未入账、购货方发票也未入账的,销货方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与存根联及其他联次一起粘贴备查即可。

    (2)销货方发票已入账、购货方发票未入账的,须收回原发票联,方可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开票日期除外),红字发票记账联撕下作为入账凭证,其余联次不得撕下,收回的发票联随红字发票存根联装订,以备核查。

    (3)购货方发票已入账的,销货方发票不论是否入账,销货方必须取得购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销货方以购货方出具的《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和红字发票记账联为原始凭证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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