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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财产清查的种类及步骤 (2)
时间:2013-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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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
●商品、原材料、产成品等流动性较大或容易发生溢余、损耗的财产,除年终全面清查外,还应在每月、每季轮流盘点或重点抽查。
●各种贵重物资,至少每月盘点1次。
●库存现金由出纳人员在每日终了时自行清点1次。
●银行存款和银行借款每月应与银行核对1次。
●各种债权债务,每年至少核对1~2次。
(2)按照清查时间划分,财产清查可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临时)清查。
① 定期清查。定期清查就是按预先安排的时间对财产进行清查,可以是局部清查,也可以是全面清查。定期清查一般是在年度、季度、月份、每日结账时进行。
② 不定期清查。不定期清查是事先并未规定时间,而是根据实际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性清查。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才需要进行不定期清查。
●更换财产物资和现金的保管人员时,为分清经济责任,需要对有关人员所保管的财产物资和现金进行清查。
●发生自然灾害和意外损失时,要对受灾损失的财产物资进行清查,以查明损失情况。
●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时,应对本单位的各项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债权债务进行清查。不定期清查通常是局部清查,也可以是全面清查。
3. 财产清查的步骤
不同目的的财产清查,应按不同程序进行,但就其一般程序来说,主要包括3个步骤。
(1)成立清查组织。财产清查涉及面较广、工作量较大,必须专门成立清查组织,具体负责财产清查工作。清查组织应由会计、业务、仓库保管等有关业务部门人员组成,并由某个主管人员负责清查组织的各项工作。
(2)业务准备工作。为做好财产清查工作,会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要做好各项业务准备工作。准备工作主要有以下几项。
① 会计部门应在进行财产清查之前,为账实核对提供正确的账簿资料,并将有关账簿登记齐全,结出余额。
② 财产物资保管和使用等业务部门为方便盘点核对,应登记好所经管的各种财产物资明细账,并结出余额。将所保管的各种财产物资整理好,贴上标签,标明品种、规格和结存数量。
③ 准备好各种工具和登记用的表册,例如“未达账项登记表”等。
(3)实施财产清查。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以后,应由清查人员根据清查对象的特点,采用相应的清查方法,实施财产清查。
在盘点财产物资时,财产物资的保管人员必须在场;在盘点现金时,出纳员必须在场。盘点时,要由盘点人员做好盘点记录。盘点结束,盘点人员应根据财产物资的盘点记录,编制“盘存表”,并由盘点人员、财产物资的保管人员及有关责任人签名盖章。同时,应根据有关账簿资料和盘存表资料填制“实存账存对比表”,据以检查账实是否相符,并根据对比结果调整账簿记录,分析差异原因,做出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