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京审
  业务咨询:010-82672400
  投诉建议:13701000699
  E-mail: lzm@cpa800.com
您现在的位置:京审首页 > 热点问题 >

夏季高温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时间:2013-08-28  点击: 来源:未知

 某企业会计问:单位发放给职工的夏季高温补贴,是否属于免税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3号)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根据国家税法统一规定,严格按照“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的政策口径掌握执行。除国家统一规定减免税项目外,工资、薪金所得范围内的全部收入,应一律照章征税。因此,单位发放给职工的夏季高温补贴,不属于免税范围,属于工资薪金中的津贴或补贴,应计入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总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线客服系统
    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