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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是什么意思?
时间:2013-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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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二、财税[2013]52号文件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概念是什么?
答:“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是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应税货物和劳务”和“应税服务”两项相加后,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第4栏:“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第6栏:“免税销售额”、第8栏:“出口免税销售额”的合计数不超过2万元(含2万元)。月销售额合计数超过2万元的,仍按现行政策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例如: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3年8月“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18000元,“免税销售额”2100元,则该纳税人仍按现行政策规定按18000元计算缴纳增值税,因其“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18000元、“免税销售额”2100元合计为20100元,已超过2万元,不符合财税[2013]52号文件规定的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