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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高校会计制度变化(2)

时间:2013-09-13  点击: 来源:未知

  西北大学财务处副处长任君瑞认为,修订后的会计制度引入“虚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将使财务实际工作更具可操作性。另外,征求意见稿把基建纳入大账,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资产不实的问题。而且,征求意见稿中对资产、负债类科目的设置,为成本费用核算提供了信息整合的途径,其虽然不能完全准确反映成本费用信息,但将为高校树立成本费用意识发挥良好的推动作用。
  同时,为了让高校会计信息使用者更好地理解成本费用与支出之间的关系尤其是两者之间的差异,征求意见稿在高校财务报表体系中增加“支出与成本费用调节表”,将其作为收入支出表的附表,要求高等学校清晰反映教育、科研、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离退休等各项事业支出经调节计算形成各项权责发生制成本费用的情况。
  刘用铨认为,这既有利于落实《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要求的高校“成本费用与相关支出核对机制”的建立,又可为高等学校分摊计算科研、教学成本提供口径一致、可供验证的基础数据。
满足实际需要
  “这次征求意见稿契合实际,基本满足了高校的实际需要,抓准了高校会计核算工作的主要矛盾,让财务工作有了政策依据,期待尽快出台新版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任君瑞表示。
  近几年来,高校收入来源日益多元化,至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对应地,高等学校支出来源也多元化。为此,征求意见稿调整了事业单位统一的收入支出表的格式。
  任君瑞认为,报表调整之后反映的内容更加突出,以前的报表体系强调大收大支的概念,新的报表体系将能够反映各种不同来源的收、支和结转及结余情况,解决了经费来源信息不明的问题。
  而且,征求意见稿在会计科目设置上也更加合理,如增加了会计科目“待处置资产损益”。“高校往来款项中经常有长期挂账而无法解决的问题,今后将能够更加准确地分析和反映债权情况。”任君瑞说。
  记者了解到,近几年财政改革步伐大、内容多,但是,高校会计工作没有进行完整的、系统的调整,而是仅对某一方面的工作进行调整,致使系统操作起来不顺畅,衔接有些问题,很多高校财务人员反映,他们在实务工作中产生了很多困惑。
  为此,征求意见稿就财政改革相关的内容新增了会计核算的内容,如新增“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将“应缴非税费”改为“应缴国库款”和“应缴财政专户款”,将“应付及暂存款”改为“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5个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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