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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企业会计准则转换下科目余额的结转(3)
时间:201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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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
⑷委托贷款
企业应将“委托贷款——本金、利息”科目调账余额分别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应计利息”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将相应减值准备的金额自“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科目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3、应收补贴款
新企业会计准则没有设置“应收补贴款”科目,企业应将“应收补贴款”科目的余额转至“其他应收款”科目。
4、存货
新企业会计准则设置了“材料采购”、“在途物资”、“材料成本差异”、“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和“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核算内容与原科目基本相同。
调账时,应将“物资采购”科目的余额转入“材料采购”科目;将“包装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科目的余额一并转入“周转材料”科目;将“自制半成品”科目的余额转入“生产成本”科目;将“委托代销商品”科目的余额转入“发出商品”科目;其他科目的余额直接结转即可。 另外,新企业会计准则还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调账时,应将原存货项目中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金额自有关科目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
5、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
新企业会计准则没有设置“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而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和“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将“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油气资产除外)、“累计折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油气资产已计提的折旧除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商誉除外)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余额直接结转即可;将“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的余额转入“在建工程”科目贷方。
存在投资性房地产并且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应将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自“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科目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按照首次执行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自“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或“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